@大学生士兵们
祝贺你们如愿穿上军装
近日
教育部、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等
四部门印发通知
调整完善助学贷款有关政策
自2023年秋季学期开始
学费补偿
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学费减免
标准上调
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
不超过16000元
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
不超过20000元
谁能办理?
如何办理?
跟随小编一起来看
补偿(代偿)、减免对象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直接招收为军士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
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注意:下列高校学生不享受以上国家资助
(1)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
(2)定向生(定向培养军士除外)和委培
(3)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或招收军士到部队入伍的学生。
提示
高等院校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文中简称“高校”)。
高校学生是指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补偿标准及年限
补偿(代偿)、减免标准
本科和高职(专科)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6000元
研究生:每生每年不超过20000元
补偿(代偿)、减免的年限
金额计算
(1)学费补偿及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据实补偿或者代偿。
(2)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
(3)超出每人每年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学生需自行负责超出部分学费或贷款偿还。
补偿年限的计算
(1)补偿年限按照国家规定的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修业年限据实计算。
(2)以入伍时间为准,入伍前已达到的修业规定年限,即为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退役复学后应完成的国家规定的修业年限的剩余期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
(3)复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不在减免学费范围之内。攻读更高层次学历后二次入伍,可类比第一次入伍享受更高层次学历教育阶段的资助。
(4)专升本、本硕连读、中职高职连读、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年限,分别按照完成本科、硕士、高职和第二学士学位阶段学习任务规定的学习时间计算(前一阶段的学习年限不计入在内)。
(5)专升本学制在校生①在专科阶段入伍的在校生按专科实际学习年限实行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按专科阶段剩余学习时间实行学费减免。②在本科阶段应征入伍的在校生,以本科阶段实际学习时间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其以前专科阶段学习时间不计入补偿或代偿年限),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按本科阶段剩余学习时间实行学费减免。
(6)本硕连读学制在校生
①在本科阶段应征入伍的在校生,以本科阶段实际学习时间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按本科阶段剩余学习时间实行学费减免。
②在硕士阶段应征入伍的在校生,以其硕士阶段实际学习时间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其以前本科阶段学习时间不计入补偿或代偿年限),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按硕士阶段剩余学习时间实行学费减免。
(7)中职高职连读学生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按照高职阶段实际学习时间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按高职阶段剩余学习时间实行学费减免(中职阶段学费不实行补偿或代偿)。
办理流程
01登录全国征兵网下载《申请表》
可登录全国征兵网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进入“打印报表”页面下载《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一式两份,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
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如需申请助学贷款代偿的,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
02县级征兵办审核
下载打印《申请表》后,须到县级征兵办审核加盖公章。(入伍地为学校的学生可提出申请,将材料交由学校统一办理,具体情况请咨询学校武装部或学生资助中心)
03递交材料至学校相关部门
在县级征兵办盖章后,需要准备好《申请表》原件、入伍通知书复印件(或退伍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本人委托他人代办委托书等材料递交学校。
提示:
材料递交可由本人办理或委托他人代办,如委托他人(家长、同学、辅导员等)需在材料中附上本人委托他人代办委托书。
如采取寄送方式递交材料,寄送前请务必先与学校相关部门(学生资助中心或校武装部)取得联系,核对材料是否完备以及告知寄送方式,避免材料遗漏和快递遗失。
04学校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学校相关部门对《申请表》中学生的资助资格、标准、年限、金额等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对《申请表》加盖公章,一份留存,一份返还学生。
05落实补偿或代偿
补助发放时间一般为当年申请当年发放,如未收到可联系学校相关部门。
提示:
无论入伍还是退役,建议尽量在当年申请,最迟不要超过2年学费
补偿(代偿)办理流程
01复学后向学校提出申请
退役后自愿回校复学(入学)的学生,到学校报到后向学校提出学费减免申请,可登录全国征兵网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进入“打印报表”页面下载并填写《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
02高校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学生提交《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和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供学校审核,审核无误后符合条件的,办理学费减免。
常见问题
学费补偿(代偿)如何发放
学费补偿
学费补偿由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发放至学生指定的地址或账户。
学费补偿
(1)对于办理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由高校按照还款计划,一次性向银行偿还学生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学费部分),并将银行开具的偿还贷款票据交寄学生本人或其家长。偿还全部贷款后如有剩余资金,汇至学生指定的地址或账户。
(2)对于在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由高校根据学生签字的还款计划,将代偿资金一次性汇至学生指定的地址或账户。
如何修改补偿(代偿)信息
可登录全国征兵网,点击对应已报名模块下方的“学费补偿代偿”,填写或修改相关信息后下载相应表格。
如果是往年入伍,点击左侧的“往年报名信息”操作。
什么情况将取消受助资格
(1)因本人思想原因、故意隐瞒病史或弄虚作假、违法犯罪等行为造成退兵的学生,学校取消其受助资格,并不得申请学费减免。
(2)被部队退回并被取消资助资格的学生,如学生返回其原户籍所在地,已补偿的学费或代偿的国家助学贷款资金由学生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收回;如学生返回其原就读高校,已补偿的学费或代偿的国家助学贷款由学生原就读高校会同退役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收回。
提示
因部队编制员额缩减、国家建设需要、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因病不适宜在部队继续服役、家庭发生重大变故需要退出现役等原因,经组织批准提前退役的学生,仍具备受助资格。
其他原因非正常退役学生的资助资格认定,由学校所在地省(区、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会同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终审:党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