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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河北省2023年学生资助政策发布保障家庭困难高校学生完成学业

发布日期:2023-09-18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了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完成学业,河北省不断完善学生资助政策,建立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日前,河北省教育厅发布了河北省2023年学生资助政策。当前正值高等学校新生入学阶段,河北省为高等教育阶段学生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学生可按规定向所在高校申请。

据悉,学生可在9月份向所在高校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其中,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在校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在校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以及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资助标准平均每生每年3300元,各高校可结合实际分为2200元、3300元、4400元三档,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每生每年享受3300元国家助学金。

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及研究生,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的学生,可在9月份,向所在高校申请(28所省属公办高校开办)申请。本专科生每生每学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学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16000元。贷款学生在读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

河北省对应征入伍服兵役的高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全日制本科的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实行应征入伍服兵役高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符合条件的学生按规定向所在高校申请。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按照政策,应征入伍服兵役高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的补助标准为: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终审:党委宣传部